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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信息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日期: 2016-03-27 16:59:10


  3月22日,记者从省委普法办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国家机关、组织和司法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同时将每年12月4日所在周确定为“陕西省‘12·4’法治宣传周”。

  通知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每年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司法机关要坚持司法办案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注重对公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让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受到直观的法治教育,以公民有序参与促进公正司法,以公正司法促进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台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本团体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实施。

  通知还将每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所在周确定为“陕西省‘12·4’法治宣传周”。并把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记者成全勃)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