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统计数据分析的通报
信息来源:厅法援处 发布日期: 2017-04-25 13:51:2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 根据各市县(区)上报的统计报表,省厅对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统计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法律援助机构情况 截止2016年底,全省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数为13个,法律援助机构数为111个,其中,行政性质机构为26个,事业单位为103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8个。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机构有91个,有法律援助律师的机构为96个,实行网上受理申请的机构有38个;办公设施配置齐全的机构有40个,占总数的32.3%。 全省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544个,其中依托司法所设立工作站1426个,在工、青、妇、老、残、信访、高校、监狱等设立工作站1118个。 (二)法律援助人员情况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管理机构编制数为453人,同比略有下降,实有人数为681人。其中,女性工作人员361人,占53%。法律专业471人,占总数的69.2%,低于全国水平5%。具有本科和研究生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分别为457人和35人,分别占总数的67.1%和5.1%,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有245人,法律援助注册律师数为139人,与2015年相比有所增长。 各地电台、电视台播出法律援助节目共计2829次,报纸杂志刊登篇数为590篇,互联网刊登涉及法律援助的信息1425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培训班607次,培训人员9240人次,培训课时5044课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48次,地市县级表彰55次。媒体播出率涨幅达到90.5%,互联网刊登率同比增长35.8%。 二、法律援助案件量及咨询情况 (一)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4770件,同比增长11.2%,受援人合计37677人,同比增长13.4%,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合计67895.61万元。全省法律援助咨询总数为198358人次,来访咨询人数合计120878人次,通过“12348”专用电话咨询63646人次。 (二)刑事案件量情况 2016年全省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472件。其中,通知辩护案件共4175件,占刑事案件76.3%,各类通知辩护案件数量均有上升。依申请刑事案件中,转交申请1617件,直接申请1323件,申请案件批准合计1251件。 (三)民事行政案件量情况 2016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申请案件为32891件,同比增长12.8%。经审查批准29045件,同比增长14.2%。以案件类型划分,数量最大的是其他类案件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分别为6818件和5366件,其次是交通事故5144件,婚姻家庭案件4526件,工伤1933件,请求社会保险待遇1638件,请求支付抚养费等1021件。 2016年全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数为305件,批准253件,批准率为83%。 (四)受援人情况 2016年各类受援人总数为37677人。按受援人性别划分,女性受援人为9267人,占受援人总数的24.6%。按受援人身份划分,农民、农民工是受援人最多的群体,共占受援人总数的59.8%。农民、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受援人数分别为12592人、9951人、4685人、3287人和2950人。少数民族和军人军属分别为245人和83人。 (五)法律援助咨询情况 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咨询人数为198358人,同比增长25.1%。通过“12348”专用电话解答咨询63646人次,同比增长36.7%。咨询类型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最多,为27199件,其次依次是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请求给付抚养费、请求社会保险待遇,分别为21572件、18265件、12558件、8844件、7496件、7167件、6593件。 三、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承办情况 (一)省级案件办理情况 省法律援助各工作部2016年共办结案件490件。 (二)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情况 全省共11个市(区)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总数为3809件。从各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数量增长幅度来看,大部分市本级案件数量有所增长,个别市本级案件量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情况 全省107个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总数为30471件,同比增长16.7%,受援人31742人,同比增长15.4%,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67895.61万元。从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数量增长数量来看,案件数量超过300个的县区有39个,其中案件量超过500件的县区有18个,主要集中在西安地区,依次是碑林区、雁塔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西安市本级、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灞桥区、汉滨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延川县、大荔县、渭南市本级,其中,碑林区的办理案件数量突破1000件,为1089件;另外,有10个区县案件数量不足100件。 四、法律援助经费情况 (一)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情况 2016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总额为5465.55万元。业务经费中,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2100万元,中央公益彩票项目基金296万元,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600万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同级财政拨款921.58万元。同级财政拨款占经费总数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人均政府同级法律援助财政拨款相比去年略有上升。 (二)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总额为5210.94万元,其中,基本公用支出488.09 万元,业务经费支出合计2878.58万元,用于办案补贴及直接费用1920.79万元,用于提供咨询和代书服务及鉴定费用121.95万元,用于宣传和培训支出622.74万元。 在办案补贴支出中,支付给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补贴数额分别是240.13万元、1014.67万元和594.36万元,根据上述三类人员办结案件情况计算,办案补贴平均分别为538元、802元和589元,低于我省规定的案件补贴每案平均1000元的标准。 五、统计数据反映的工作情况分析 从总体来看,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总量不断提升,特点明显,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有专门接待场所机构达117 家,临街一层机构达73家,设置无障碍通道机构达64家,数量均比去年有所增长,但仍需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有法律援助律师的机构达到96家,但是法律援助律师仅占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律师资格人数的58.6%。法律援助实有人员多于编制数41.8%,有近29.5%的工作人员没有编制,这种情况如不尽快解决,会影响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我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已经连续8年保持增长。但是,通过比较案件批准数增幅和经费增幅发现,县区配套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我省办案量和办案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民事案件胜诉率有较大提高,刑事案件辩护质量仍需提高,行政案件申请数量少、立案率低依然是行政案件长期以来没有增长的原因。 (三)法律援助经费情况 我省法律援助经费总投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县级财政拨款合计701.58万元,同比下降0.03%。平均一个机构不足5.65万元。但市县两级每个机构平均办案量为241件,若按每案补贴1000元的标准计算,平均每个机构办案补贴经费实际需求至少是20万元以上。而市县两级机构办案补贴及直接费用支出为1868.39万元,基本上完全依赖中央和省级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县区机构办案经费不足导致一些县区降低办案补贴标准或者减少办案量,影响律师办案积极性和案件数量的提高,制约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发展。 六、改进措施 通过统计数据分析,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提高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市县两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资金管理监督机制。二是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机制,通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来全面提升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引导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人员准入标准,积极引进和吸收优秀人才;通过增设公益性岗位,招聘法律本科生、研究生,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是继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和宣传范围,提高知晓率,从而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陕西省司法厅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