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把握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信息来源:《红旗文稿》 发布日期: 2021-07-25 08:12:47
法治政府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地位作用、工作布局、检验标准、重要抓手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科学、严谨的思想体系和理论架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蕴含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我们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清晰定位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把握其内涵与特征,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清晰定位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党的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明确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6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作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奋斗目标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强调法治政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可以说,各级政府的法治建设进程和水平深刻影响着国家整体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水平。 明确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的历史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布局的首次提出。随后,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三次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进行重要阐述并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了全面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工作布局,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提出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检验标准。法治政府建设包含政府的体制、机制、法制、意识和能力等多个方面,其中,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重要体现,而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状况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最好的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依法防控疫情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检验各级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指明方向和目标。 把示范和督察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如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要重视榜样的力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又要强调督察考核,层层传导压实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开展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的重要意义和方式方法,组织了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法治政府专项督察活动,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 全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与特征 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无论是所处的历史阶段,还是彰显的属性内涵,无论是确立的目标任务,还是关注的工作重点,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准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与特征,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理论基础。 从属性要求看,我国法治政府是政治、行政和法治三个维度的综合体。从政治维度看,政治是政府的本质特性,归结起来就是“由谁领导”“为了谁和依靠谁”“走什么路”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三个坚持”回答了这三个大是大非问题:“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强调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法治政府要始终彰显为民服务的本质属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三个坚持”集中彰显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元素和中国特色。从行政维度看,行政是政府的职能特点,强调的是效能,重视的是有为,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来说尤为重要,因为我国政府承担着推进国家发展的职能,承担着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因此,法治保障发展的需求更为迫切,法治服务发展的目标更为明确,法治与行政有效结合的要求更为强烈。从法治维度看,法治是政府运行的基本方式,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治、行政和法治这三个维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一体三面,我们必须从多个维度和视角准确认识和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属性要求。 从目标内涵看,我国法治政府是守法、有为、共享三个层面的有机统一。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目标,法治不仅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且人民群众在民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其他需求也都与法治密切相关。新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在目标、内涵、重点等方面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落实“依法全面履职”的行政要求,新时代法治政府是守法、有为、共享的法治政府,政府不仅要自觉带头做到尊法守法,坚守法治的底线要求,更要做到有为、有效、有执行力,努力建设有为政府。同时,还要让社会公众共享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果,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让法治成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 从形态特征看,我国法治政府表现为理念、制度、文化三种不同形态。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政府既是一种思想理念,又是一种制度机制,还是一种文化环境。思想理念、制度机制和文化环境,是法治政府三种不同的形态特征,反映出不同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重点和内在要求。因此,新时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刻内涵和内在要求。既要加强依法行政思想理念的传播,即法治信仰的树立、法治精神的培育、法治思想的灌输,又要重视依法行政制度机制的构建,即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建设,注重规则之治,实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注重依法行政文化环境的营造,即努力建设行政机关内部法治文化,使法治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的生活、工作和行为方式,实现从法规则到法秩序的转化,其实质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逐步形成、持续深化和自觉践行的过程,以实现良法善治。 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新时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率先突破”的目标任务,切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动力和责任担当,转化为明确的工作思路和任务举措,转化为“率先突破”的实践模式和示范样本,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双促进”。让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互动促进、协同发展,努力在促进理念融合、行为参与和成果共享三个维度上着力。坚持理念融合,让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理想、目标和追求,为实现从法规则到法秩序的转变奠定理念基础。坚持行为参与,有效发挥法治实践平台的示范引领。让社会公众有机会充分参与法治实践,通过体验式的法治实践,感受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际效果,使社会公众在每一个行政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中享受幸福生活。坚持成果共享,凝聚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持久动力。社会公众的利益追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是同向和一致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既要建设尊法、守法的政府,也要建设高效、有为、让公众满意的政府。新时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同时,法治政府建设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和满足社会公众法治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方面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突出关键少数和强基导向“双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突出领导干部和强基导向两个重点。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者、组织者、推动者和示范者。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强基导向”的指示要求,合力营造齐抓基层法治建设的导向和氛围。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法治督察,传导压实责任。优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开展抓基层依法行政方法成效的示范评审,推动方法创新和经验交流。加强街乡司法所能力建设,注重全方位的工作指导,发挥基层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实施制度构建和文化营造“双驱动”。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充分听取不同利益群体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群体意见。构建立法与执法互动机制,加强立法与执法贯通,使制定的法规规章切实管用、接地气,为良法善治提供制度支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安排立法重点,优化立法工作制度机制,注重立改废释等联动推进,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要着力培育行政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重视保障权利的文化,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过程、成果共享的过程、以人为本要求落实的过程。建设尊崇正当程序的文化,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维护相对人的法定权利和人格尊严。建设践行诚实守信的文化,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奉行权责一致的文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建设倡导高效便民的文化,坚守为民服务的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 发挥宣传引领和考核推动“双效应”。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好示范创建抓手,大力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样本。传播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文化,重视行政机关内部宣传,传播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取得法治的认可和认同上的最大公约数。重视社会宣传,把政府守法、用法的理念、行为和做法及时传达给民众,获得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和共识,带动社会的尊法、守法、用法。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机关自身的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就是对社会最好的宣传。发挥好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作用。考核思路上,突出考核政府和部门的整体性工作、主要领导的“关键少数”作用及行政行为的规范和效能建设。考核方法上,深化政府内部考评,重视社会公众参评,发挥专家点评作用。考核手段上,注重定性定量结合,重视运用数据说话,增强考评的可操作性、说服力和可信度。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