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档案法》颁布33周年
信息来源:曲江新区 发布日期: 2020-09-05 10:48:27
33年前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这是中国档案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这33年来,《档案法》经历了两次修正和一次修订。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档案法198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档案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一)修订档案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 (二)修订档案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三)档案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义务和权利,是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 修订的主要内容这次修订是对现行法的一次全面完善和升级,调整幅度较大,从现行法的6章27条修改为8章53条,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更加充实完善,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第一章 总则,共7条,增加2条,修改5条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共4条,修改4条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共15条,增加6条,修改9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共8条,增加2条,修改6条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共7条,增加7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共6条,增加6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共4条,增加1条,修改3条 第八章 附则,共2条,增加1条,删除1条,修改1条。 新修订《档案法》的8个亮点 1.理顺体制机制,为全国档案工作开展集聚新优势 2.健全制度设计,推进档案管理提质增效 3.加大开放力度,提升档案服务便利性和覆盖面 4.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筑牢档案资源安全新防线 5.推动信息化建设,开辟档案管理现代化新路径 6.强化监督检查,为细化落实法律责任明确新举措 7.增强科技人才保障,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增添新动能 8.完善法律责任,维护档案法严肃性权威性 为保障档案实体安全和档案信息安全,新修订的档案法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明确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保障档案实体安全,要求档案馆、档案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明确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保管档案的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有其他不安全情形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措施。 保障档案信息安全,明确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加强监督检查,明确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严格法律责任,对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等违法行为规定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