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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6-14 18:39:51


索引号 11610100750218682E/2016-036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6〕29号 发布日期 2016-06-14 09:00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日期 ----
内容概述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2月16日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3号),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充分考虑城乡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我市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托养、文化、组织网络覆盖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社会保障、康复服务、特殊教育、托养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三、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增加一定比例的救助金。对无劳动能力、经过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困难农村残疾人实施兜底保障政策,加大补助力度。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生活保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或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继续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对残疾人搭乘市内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免费。对成年视力或听力残疾人家庭,减半收取模拟和数字电视收视费;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用户,酌情减免当年终端数字电视维护费。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残疾程度分别给予资助,并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切实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医疗保险支付医疗康复项目,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和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逐步建立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度精神残疾人政府全额补贴个人缴费补贴制度。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受理、优先轮候,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给予租金减免。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在实施移民搬迁、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无能力自建、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帮助每户建40—60平方米的安全住房。2020年前完成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四、切实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是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举措。要加大帮扶力度,努力帮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使他们通过劳动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五)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超一人)或10000元(超二人以上)补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六)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和吸纳10—15个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示范基地。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政策,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申报指南》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照每名残疾职工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七)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市及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每人给予3000—5000元的资助。政府开发的各类具有公益性质的岗位,应当按照10%左右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从事个体经营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通过个人缴费窗口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给予为期三年的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就业和社保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每户1000元。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八)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按照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要求,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2011—2020年)》,完善农村困难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困难监测体系。统筹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工作,帮助困难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每年给予50000元的补助。实施农村残疾人“自强绿色行动”项目,对从事种植养殖和手工业的农村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资金2000元。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推进残疾人专项扶贫,组织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到2018年,农村困难残疾人基本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有较大提高。

  (九)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五、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支撑。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能力,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十)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完善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制定《西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随报工作,推动卫计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制定奖励政策,促进康复机构健康发展。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扎实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精神病患者康复、成年重度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心理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满足残疾人类别化、多样化康复服务需求。

  (十一)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立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做好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特殊教育衔接工作,建立教育与康复并重、医疗与教育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通过采取减免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等措施实施教育救助;对困难家庭的中高职在校残疾学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再给予扶贫助学补助;对确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高中生,实行免除学费,再给予生活费补助。逐步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等政策,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优先给予资助,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

  (十二)优化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和无障碍服务,将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纳入公共服务建设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打造竞技体育重点品牌,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建立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到2020年,每个区县至少打造一个特殊艺术品牌或文化活动示范基地。大力扶持残疾人演艺事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发现和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搭建好残疾人展示特殊艺术才能、集中参与文化活动平台,丰富和活跃群众性残疾人文化、艺术生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十三)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落实《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加快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无障碍,办好电视台残疾人双语新闻栏目,提高数字化手语系统在电视节目中的覆盖面,公共影视作品应加配字幕。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十四)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按照“纳入、依托、整合、鼓励”的原则,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创建残疾人托养机构,形成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三位一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落实《西安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实施细则》,严格残疾人托养机构准入制度,对经验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机构,按照实际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数,给予相应资助。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考核机制,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数据库,严格残疾人托养服务实名制管理,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绩效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十五)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作用,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残疾人12385服务热线,完善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耐心做好残疾人信访劝解、政策解读工作,全力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实现残疾人普遍小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作用,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十六)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建立残疾人救助信息与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引导企业、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助。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筹集资金,开展爱心捐赠活动,积极培育残疾人慈善品牌。

  (十七)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大志愿服务宣传,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健全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对接、评价激励等机制,逐步建立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四级助残志愿者队伍,社区、村残协建立志愿助残服务站。鼓励、引导、扶持志愿助残个人、单位、行业团体及社会公益组织,通过卫生打扫、出行陪护、家教辅导、聊天陪伴、互助健身、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多种服务方式,广泛开展“邻里守望——阳光助残”、“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各类志愿助残活动,为不同类别和年龄残疾人提供精准的个性化志愿服务。创新活动载体,注重活动效果,丰富活动内容,努力打造助残服务品牌,积极营造友爱互助的社会氛围。

  (十八)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养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按照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九)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培训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科学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招标信息、检查评估等内容。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加大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七、切实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二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市及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及区县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提高服务能力。

  (二十一)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市及区县财政要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推进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及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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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