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大幅度提高
信息来源:陕西政法网 发布日期: 2019-01-14 18:22:13
为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管,保证法律援助经费规范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及财政部、司法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近日,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该经费管理办法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民事、刑事、行政援助案件补贴为每件1000-3000元,跨区域法律援助案件每件为2000-4500元,无期徒刑、死刑和死刑复核案件按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1.5倍执行。 二是大幅度提高其他法律援助服务事项补贴标准。律师被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从事值班工作的每人每天补贴100-500元;法律援助人员代写法律文书每件补贴200-500元。 三是明确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明确规定办案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等工作费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运行费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和卷宗档案管理费用、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费用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性质。 四是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法律援助机构向主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编报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报告本年度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绩效完成情况。 五是实行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结案归档卷宗材料、受援人的满意度及办案效果综合评价,对优秀案件提高办案补贴200—500元(本年度优秀案件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对质量明显较差的案件扣减办案补贴200—500元。 六是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的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内容对法律援助补贴事项进行了调整,加入了申诉案件、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复核案件的补贴内容,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要求,明确了在公检法派驻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事项。 新的经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陕西省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严格规范了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为推进今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困难群众获得免费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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