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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四举措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信息来源:厅法援处     发布日期: 2017-11-15 16:03:08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陕西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举措,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专题调研,摸清底数。作为首批八个试点省份之一,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专门下发全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有关事项的调研通知,对近两年来全省刑事案件量、律师辩护情况、执业律师人数、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其中2015年全省刑事案件有辩护人案件占23%;2016年全省刑事案件有辩护人案件占21%;目前全省律师事务所532家,律师8100多人,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 1900多人。

  二是分析研判,确定方案。根据摸底情况,为确保试点效果,省高院和司法厅经过反复权衡,把试点地区从最初的全省全面铺开调整为中心城市西安和欠发达城市安康,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西安、安康两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7〕167号),并要求两市在11月中旬日前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三是加强保障,提高补贴。为了调动律师参与办案的积极性,同时面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地方财政保障不足等情况,省司法厅主动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财政支持,与省财政厅沟通适当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并实行差别补贴发放办法。同时要求试点地区加大办案经费预算,确保经费与案件量同步增长。

  四是整合资源,破解难题。针对地区发展不平衡、刑辩律师规模小、专业水平不齐整等律师工作存在的问题,首先加大刑事辩护律师库建设,整合资源,统一调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一盘棋;其次是加大培训力度,要求所有从事法律援助的刑辩律师必须培训后上岗,同时成立由优秀法官、专家教授和资深律师组成的省级法律援助专家培训团,对刑辩律师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培训效果;第三是开展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与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一对一合作活动,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定期派遣律师,到合作的县(区)中心开展培训、办案、值班、评查等工作;第四加快培养法律援助人才队伍,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选拔优秀法学类大学生,到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见习,目前已选派两批,收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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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