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陕西省2017年度“1+1”行动法律援助志愿者启程
信息来源:厅法援处 发布日期: 2017-07-19 13:06:50
7月15日上午,省司法厅召开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对接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司法部7月1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总结暨2017年度启动仪式会议精神,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顾秀莲和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熊选国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就我省2017年度的“1+1”行动进行了工作对接和安排部署。 参加这次座谈会的有来自河北、山东、内蒙古等地2017年度服务我省“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和我省“1+1”志愿者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延川县、子洲县、汉阴县、洛南县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全体工作人员。省司法厅副厅长丁小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会议还通报了司法部关于表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度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单位的决定,并为我省受表彰的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延川县司法局2家先进单位颁发了奖牌。 会议由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马异文主持,各服务地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后做了表态发言,志愿者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踊跃发言,表示有决心、有信心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丁小军在讲话中向来我省服务的志愿者们表示了热情的欢迎和崇高的敬意,并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1+1”行动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要切实提高对“1+1”志愿者行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1+1”志愿帮扶活动,有助于解决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短缺的问题;有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发挥法律援助宣传队和播种机作用;有助于发挥志愿者传帮带作用,提高当地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助于我们的志愿律师更好地展示才干,从而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职能作用。希望志愿者们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做好“1+1”志愿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记宗旨,服务人民,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把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实施好。同时,还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当好法律顾问,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努力为当地培养法律人才,提高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要认真做好志愿者保障服务工作。各服务地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一定要把志愿者当亲人,切实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激励,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要把志愿者的安全放在首位,注意保护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做到让志愿者高高兴兴地到来、安安全全地回去。要努力加强志愿者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要及时挖掘、整理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特别是司法厅网站、陕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志愿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效,广泛宣传志愿者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努力让社会各界都了解和关心志愿者工作,让志愿者宣传队、播种机的作用不断发扬光大,让志愿者精神薪火相传,成为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动力。 会后,丁小军代表省司法厅为即将奔赴服务地的志愿者赠送了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并和志愿者、全体参会人员合影留念。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