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之际,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今天在对决议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对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起草决议坚持问题导向
2015年下半年,司法部在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总结的同时,会同全国人大内司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调研,起草了决议草案初稿。目前的决议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吴爱英介绍,起草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正确方向。决议草案力求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和重大政策措施,从宣传内容、宣传对象、任务措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等10项要求,使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具体化、制度化,努力落到实处。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决议草案根据“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强调注重宣传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坚持问题导向。决议草案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有待健全、实效性有待提高等,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决议草案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提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以需求为导向,开展针对性普法,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
引导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吴爱英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必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因此,决议草案在第1条至2条要求,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因此,决议草案第3至5条提出,推动全民学法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决议草案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引导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崇尚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决议草案第4条强调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决议草案第5条指出,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增强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结合“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决议草案第6至9条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健全普法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
决议草案第6条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方面,决议草案指出,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
决议草案第9条,特别强调“健全普法责任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吴爱英指出,普法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是推进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因此,决议草案第10条强调各级政府要组织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决议得到贯彻实施。